市青联六届一次全委会

材  料  之  二 十 一

晋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

选举办法(草案)

(2007年元月日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<<< 返回 
 

    根据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    一、晋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主席、副主席和常务委员。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。
    二、晋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人选,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提名,在与有关方面协商的基础上,上报中共晋江市委审核同意,提交本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协商讨论,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,经各委员小组酝酿讨论,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,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,提交大会进行选举。
    三、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。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,方可进行选举。未到会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选举。
    四、本次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,选举主席1名,副主席7名,常务委员64名。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的委员的半数,方可当选。
    五、常务委员和主席、副主席同为一张选票,一次投票、分别计票。常务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,副主席候选人按主席团提名的顺序排列。当选的全委会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。选举时,赞成候选人为主席或副主席的同时必须赞成其为常务委员。
    六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委员有权表示赞成、不赞成或弃权,如不赞成某位候选人可以另选他人。另选人必须从本届委员中提名方为有效;每另选一人,必须同时否决一名候选人。每张选票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,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。
    七、填写选票时,赞成选票上所列候选人的,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一个“○”号;不赞成的,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一个“×”号;弃权的,不划任何符号;如另选他人,则在选票的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,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“○”。
选票一律用蓝、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,字迹要清楚,符号要准确,无法辨认符号的作弃权处理。
    八、大会选举设票箱1个,总监票人1名,监票人4名,由大会主席团从非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,提交大会通过。总监票人、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,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,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。
    九、投票结束后,由监票人当场开箱验票。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无效,需重新进行选举。
    十、选举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;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。
    十一、本选举办法经各委员小组酝酿讨论后,交由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施行。选举时,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,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。